債券回購
發布時間 : 2021年08月05日
(1)業務簡介:
債券回購業務分為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和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按交易方向分為買入返售和賣出回購。
債券質押式回購業務,是指我行與同業機構之間以債券為權利質押的一種短期資金融通業務,資金融入方(正回購方)在將債券出質給資金融出方(逆回購方)融入資金的同時,雙方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由正回購方按約定回購利率計算的資金額向逆回購方返還資金,逆回購方向正回購方返還原出質債券。
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是指我行與同業機構在交易債券、短期融通資金的同時,以契約方式約定在將來某一日期以約定價格,由賣方向買方買回該筆債券的業務。債券持有人(正回購方)將債券賣給債券購買方(逆回購方)的同時,交易雙方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正回購方再以約定價格從逆回購方買回相等數量的同種債券。
(2)合作對象:
適用于進入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的金融機構和非金融機構等,主要以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險公司、信用社和財務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主。